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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关于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辑:土木07    发布时间:2020-03-17 11:54    浏览次数: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学部〔 2016〕 19 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精神和上级有关加强勤工助学管理的指示, 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高校实践育人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员工勤工助学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员工的自立能力、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文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 高等学校的员工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习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员工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勤工助学岗位是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国情、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客观上有缓解用人单位劳动力等客观作用,但不以“满足用工需求”为主要目的。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和人员都负有育人的职责。

二、岗位设置

1.原则

(1)岗位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员工能力。

(2) 岗位工作时间不影响员工学习。

(3)要求环境安全不影响员工身心健康。

2.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分为助管和助工两类。

(1)助管工作是指党政工团等办公室事务管理、实验室管理、计算机及网络建设与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为主的辅助工作。

(2)助工工作是指校园安全、场馆服务、餐饮服务等以劳务为主的辅助工作。

3.管理

(1)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科学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每月 40 小时为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2)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向员工部员工资助中心申报设岗计划。其中实验管理类岗位由实验与设备部核定后分配给各用工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员工部不负责办理支付劳动报酬手续。

(3)经审核同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在勤工助学网等员工可了解的渠道上公布,由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本校全日制员工上岗。

(4)在勤工助学总参与人数中,须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及低年级员工,各用人单位至少 70%的名额必须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5)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只聘用一个员工。如果员工课程多,业余时间少,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个或多个员工,但学校按照岗位总工作量支付报酬。

(6)用人单位须指定一名在编人员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员工聘用、培训、考勤、绩效考核、解聘等。

(7)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监管。员工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到各用人单位走访,进行岗位巡查,了解员工用工情况。对用工不实的岗位,员工资助中心可暂停该岗位,情况严重的,可取消该岗位。

(8)员工勤工助学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招聘用工

1.用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意见第二节第 1 条原则。

2.对每学年经过员工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内员工学号或姓名显示加粗橙色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简称特困生),橙色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简称困难生)。

3.有意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员工,每学期初须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选择意向岗位。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如可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宿舍地址、宿舍电话、移动电话等),应及时登录勤工助学网站进行更新。

4.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完成拟聘员工的招聘手续,经员工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同意后,员工须登录网上系统点击确认同意参加该工作,并经员工所在学院进行网上审批。经员工本人、所在学院、用人单位、员工部在网上确认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如有一方未在勤工助学系统上同意,此用工无效。

5.员工上岗前,用工单位须对其进行岗位工作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6.用人单位如解聘勤工助学员工,须在解聘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上进行解聘登记,注明解聘原因。

7. 用人单位在给员工核发报酬同时需对员工进行绩效能力评价。

四、薪酬计算和发放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员工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勤工助学管理教师按月对员工的出勤、工作量、表现、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登记。登记表格由各用人单位保管,备查。

2.根据学校批准,目前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为: 助管 18.3元/小时,助工 20 元/小时。以后的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根据国家员工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调整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每月 6 日前(寒、暑假除外),用人单位须在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填报员工上月工作量及工作评价,并将报表报送员工资助中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的,原则上只可顺延至一个月内补报(寒、暑假顺延)。顺延后还不能及时上报的,将暂停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用工。

4.每月 10—12 日(寒、暑假除外)员工核对工作报酬并确认。员工资助中心于两个工作日后办理校内财务手续发放报酬。员工如连续两个月不按时签核报酬的,员工资助中心将中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并通知用人单位。

五、奖惩措施

1.学校每学年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和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管理个人进行表彰。

2.经用人单位确认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员工,学校将其登记在案,经批评教育无任何悔改者,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对于不认真履行勤工助学职责和义务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将通报单位负责人;对于不认真履行勤工助学义务的用人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学期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

3.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员工,学校可以暂停其勤工助学活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议规定的员工,学校可以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六、 本办法所述员工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七、本意见从颁布日起施行,此前员工部颁布的管理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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